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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華語教學助理通告(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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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擔任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具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或學程證書之在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