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

:::

有關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配合事項說明

  • 2018-01-09
  • 鄭 珮蓉
{{Alt_title}}

  1. 關本計畫涉及研究倫理者,依人體研究法第4條規定,人體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故符合規定者,請依本計畫要點第14點規定,應先送合格之研究倫理審查單位審查,並檢附審查通過之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查之證明文件,並於計畫執行前補齊核准文件;核定通過之計畫經審查須補送核准文件者,應於計畫執行前補齊核准文件;另非屬人體研究法範疇者,應於計畫申請時檢附對於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之相關文件。
  2. 有關研究倫理送審所需費用,係屬研究者執行計畫依法所應配合事項,另考量教學實踐研將可促進教師教學品質,建議學校為鼓勵提升校內教學研究氛圍,可就校內經費規劃提供教師進行研究支持,落實學生人才培育之任務;另檢附「本部大專院校研究倫理審查組織查核辦公室」所提供研究倫查說明簡報供參。